省级药品检查机构“第六协作区” 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

8月27日,省级药品检查机构“第六协作区”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,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研讨交流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审核查验工作落实措施,推动《西北片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合作框架协议》《“第六协作区”省级药品检查区域合作协议》落实落细。省药监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杨涛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会上,陕西、宁夏、青海、新疆、甘肃五省(区)省级药品检查机构负责人就检查审评工作质量管控、质量体系建设、检查员能力建设、派出机构管理、廉政体系建设、中心文化建设、监管科学研究等进行深入交流,并共同签署《“第六协作区”省级药品检查机构2024-2025合作事项》,通过建立完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、开展质量体系互查互评、检查员互派互查、共享培训资源、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等系列具体措施,进一步增强五省中心协同联动,共同应对跨区域药品检查工作挑战。

会议指出,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设立省级药品检查机构协作区一年以来,“第六协作区”在药品检查区域联动、队伍建设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合作方面成果丰硕、成效显著,为区域内药品监管和行政许可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。西北地区为欠发达省区,生物医药产业基础相对薄弱,药品审核查验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弱项,深化区域协作交流是打破行政边界和区域壁垒、推进检查资源互补共享、共同提升检查工作质效的重要推手。

会议强调,协作区成员单位要扩大检查合作、信息共享、结果互认空间,相互取长补短,通过检查员审评员互派、联合开展课题研究、检查审评统一尺度、 培训资源共享、质量体系共建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,强化区域联动,为构建全国统一的药品检查质量体系贡献区域力量,逐步推动形成全国检查工作“一盘棋”。

会议期间,参会人员赴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公司、甘肃普安康药业有限公司,现场调研碳离子治疗系统生产和特药生产等情况。

陕西、宁夏、青海、新疆、甘肃五省(区)省级药品检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。

创建时间:2024-08-29 14:49